我国是世界上资源消耗大国,同时也是固体废物产生大国,面临着自然资源的日益短缺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我国现有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既污染了环境,又浪费了资源,与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固体废物资源化和高值化利用,是解决我国资源困境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渣、粉尘、半固体废物及其它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粉煤灰、煤矸石、高炉渣、钢渣、赤泥、脱硫石膏、有色金属渣、煤渣、硫酸渣、磷石膏、电石渣、盐泥等)和工业源危险废物(废酸、废碱、电镀污泥、冶炼烟灰、废盐等)。